进口开证


产品简介

进口开证是指我行应国内进口商的申请,向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付款承诺。我行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时,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加了进口商的信用,进口商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真实贸易背景且经依法核准登记,具有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业务流程

1.贵公司需提交贸易合同、《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保证金入账通知书》及相关担保合同等资料。

2.我行根据贵公司《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对外开出信用证。

3.单据到达后,若符合信用证规定,贵公司应及时向我行付款或承兑/承诺,我行将对外付款或承兑/承诺。

4.单据到达后,若单单、单证或单内存在矛盾出现不符点情况,贵公司应及时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单据的决定,授权我行对外付款/承兑/承诺或拒付。


温馨提示

1.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都需要占用综合授信,一般情况下,贵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远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贵公司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按照其资信等级实行不同的比例,AA级(含)以上的,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远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