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


产品简介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是我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手合作的出口信用保险+银行融资服务。贵公司作为出口商可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在货物出运后,将赔款有关权益授权转让给我行,以获得我行出口贸易融资便利。


产品特点

1.避免商业信用风险,加强出口收汇保障。

2.可以增加贵公司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3.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贵公司就可以提前得到偿付,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

4.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适用范围

1 您已经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流动资金有限,依靠快速的资金周转开展业务。

2.您已经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并且发货后、收款前遇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



业务流程

1.支行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贷前调查,并完成授信额度审批。

2.货物出运后,客户向保险公司完成投保手续,缴纳保费,并取得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保单。向支行提供保险单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融资。

3.支行在调查其贸易真实性后出具调查报告,填写审批书,并将客户提交的保险单、单据等资料递交至国际业务中心。

4.国际业务中心在审核资料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信保融资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等进行审查。5.我行贷款审批人应在本行授权权限内审批信保融资业务。审批同意后,如以人民币发放的,由经办支行办理放款手续;以外币发放的,由国际业务中心办理放款手续,并根据客户指示加理入账或结汇。


温馨提示

1.申请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业务前,贵公司应与出口信保公司和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代理索赔协议》,对应收账款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2.贵公司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发票的收款人。

3.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且不得超过有效保单或承保情况通知书上赔付金额的90%。

4.信保融资业务对应的出口结算业务须通过我行办理。

5.贵公司将信用保险权益转让给我行后,仍需履行投保人的有关义务。